2025年威海横渡刘公岛公开水域游泳国际邀请赛竞赛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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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单位 (一)指导单位:威海市重大体育赛事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威海市体育局、威海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威海市游泳协会、威海城市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5年9月7日9:00-11:30 (二)地点:威海湾海域 三、竞赛项目组别 (一)组别、距离及关门时间
(二)分组年龄 1.横渡男子甲组:18 至 39周岁组(198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 2.横渡男子乙组:40-54周岁组(1971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之间); 3.横渡男子丙组:55 至 69周岁组(1956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 4.横渡女子甲组:18 至 44周岁组(1981年1月1日至2007 年12月31日之间); 5.横渡女子乙组:45 至 69周岁组(1956年12月31日至1980年1月1日之间)。 6.畅游组:12至69周岁(1956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 四、参赛办法 (一)凡身体健康、具备较高游泳水平、能在规定时间内游完全程比赛,并已按要求购买保险、自愿承担因参赛产生一切后果的游泳爱好者均可报名。 (二)退役不满2年或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应充分知晓公开水域游泳的危险性,并自愿承担参赛过程中非官方过失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四)运动员应充分了解本人身体状况,并根据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比赛。因隐瞒身体状况或不能正确评估个人身体状态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由运动员自行承担。 (五)组委会建议所有参赛者赛前通过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包括血压、常规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图或运动平板试验(三项之一即可),如血压过高或心电图异常(例如显著心动过缓等)需加做心脏彩超。心电图和心脏彩超不能互相代替。请参赛者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公开水域运动,才可报名参赛。 (六)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比赛: (1)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 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 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 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 比赛日前两周内患过感冒者; (7) 比赛前3天及比赛期间严禁酗酒。 (8) 孕妇; (9) 患有感染性疾病未痊愈者; (10)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并具备单程游泳距离2000米以上体能和技能水平,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比赛期间,因个人身体、擅自违反规定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和参赛,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有关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只可报名参加一个项目,比赛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比赛完成时间排列名次。 (三)所有运动员均须与组委会签订《参赛免责声明书》,否则不得参赛。 (四)运动员比赛期间,必须自备佩戴使用“游泳安全浮球(气囊)”,安全浮球与身体之间应通过长度至少为40厘米的绳(缆)连接,不得直接绑定在身体上;泳帽由组委会按组别统一发放,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必须佩戴泳帽和浮漂,否则不计名次和成绩。若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自行取下浮漂或遗失浮漂,组委会将视为具有严重安全隐患,将劝退直至强制退出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期间,禁止使用防寒泳衣、浮力裤、手脚蹼等带有浮力、减少阻力或增加推进力的装备,若有违反将取消成绩。 (六)比赛泳姿不限。 (七)比赛采取分组出发、人工计时的方式计取成绩。 (八)运动员必须服从赛会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听从裁判指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乘船登岛、在规定区域内候赛。 六、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参赛团队将运动员参赛信息填写报名表,于2025年8月18日24:00前发送邮箱:155347051@qq.com,并将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邮寄至威海市游泳协会(邮编264200),报名表一经上报,一律不得更改。 联系人:宋大磊,电话:13863112121(微信同号); 滕佳佳,手机:15154018991(微信同号)。 (二)报名费。 1.参赛横渡运动员每人收费198元,畅游组每人收费98元。需组委会代购浮漂者需另外支付 35 元(不另行开具发票)。 2.各报名团体须将所有参赛运动员报名费汇总后汇入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报名)。报名费概不退还。 报名费汇入账号:37001706201050171792; 开户行名称:威海市游泳协会; 开户行地址:建设银行山东威海高新支行。 (三)本次比赛仅接收团队报名,参赛运动员限额2000 人,报满为止。 (四)各团队报到时需提交签字版的《参赛声明书》。 (五)报到地点。(待定) 七、录取与奖励 (一)团体奖。以团队积分总和计算团体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以名次优者列前,再相等则以参赛人数多者列前。团体奖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大会设精神文明奖和最佳组织奖。 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以横渡刘公岛各组各项前20名按20、19、.....2、1分别计入团队总分中;参加横渡刘公岛各项运动员参赛1人给团队加2分,畅游组参赛1人给团队加1分,所有加分均以有效成绩为准,超过关门时间或未到达终点者不计分。 (二)个人名次奖。横渡刘公岛各组各项,按个人完成横渡用时长短计算所在该组别名次。该组参赛人数超过100人奖励前20 名;参赛人数在50-100人之间奖励前12名;参赛人数在20-50之间奖励前8名;参赛人数不满20名(含20)奖励前3名。个人名次颁发奖金。 奖金分配明细(奖金为人民币现金,均为税前金额)。
(三)畅游组不计成绩、不计名次。 (四)关门时间内顺利完赛的各组运动员均可获得《完赛证书》。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有纪念衫。 八、裁判员 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九、比赛“熔断”机制 本次比赛设立熔断机制,若遇极端天气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严重安全隐患,组委会将熔断比赛,运动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终止比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赛事熔断,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保险 1.组委会将统一购买公共责任险。 2.大会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额度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突发疾病医疗保险赔偿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个人保险覆盖时间为比赛当日。 3.根据游泳竞赛规则,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可在组委会购买保险的基础上自行购买比赛期间足额的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保险赔偿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突发疾病(须包含猝死、中暑)身故和伤残、意外伤害医疗、突发疾病医疗,且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突发疾病身故和伤残保险突发疾病身故和伤残保险赔偿额度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食宿、交通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附件: 1.比赛报名表 2.比赛路线图 3.参赛声明书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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