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
|
||||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 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和威海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按照2021年制(修)定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1.《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体字〔2021〕35号)。 2.《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体字〔2021〕36号)。 3.《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体字〔2021〕37号)。 4.《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体字〔2021〕38号)。 5.《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体字〔2021〕39号)。 6.《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体字〔2021〕44号)。 三、申报材料 1.呈报部门(单位)提报《2023年度体育专业职称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不限于本地区(单位)各专业、各等级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的系统申报信息和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本地区(单位)分专业分等级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个人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须按规定在表中“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等相应栏目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同意上报”等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和填写时间,不能空缺。 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报告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业务工作总结1份,连同封面装订好,封面见附件1。《业务工作总结》重点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必须真实。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是否属实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聘任年限填写上传年度考核情况。 8.《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鲁人社字〔2020〕 32号)1份,见附件3。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1份,见附件4。 11.荣誉、奖励、成果等,需提供相关文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 12.改系列转评的,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复印件。 1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人社部门审批。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兼职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要求办理,申报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该表应该在系统内上传)。 15.岗位情况说明1份,原件。 16.单位推荐排序表1份,见附件6。 四、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所有必填栏目均应逐项逐栏填写(或选择)相应内容,没有的应填“无”。申报人员本人应在“个人诚信承诺人栏内”亲笔签名。 3.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在工作总结中体现。 4.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5.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6.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始时间、截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应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的,接受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30学时,以上学时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9.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要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盖章签字。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按顺序编写目录、排列,并有序装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用材料袋。所有纸质材料每人一袋,并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本地区(单位)申报人个人材料按《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序。 五、审核要求 申报材料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并按照要求上报《公示情况说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单位)、呈报部门(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六、有关事项 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称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并由专人负责呈报至材料受理部门,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前申报未通过且没有新业绩的,本次不再呈报。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办理。 4.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5.报送地点:威海市体育局二楼政工科 联系人:纪幸运;联系电话:0631-5811679。 附件:1.业务工作总结(封面) 威海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威海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5.申报人员花名册 6.单位推荐排序表 威海市体育局 2023年10月11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