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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体育局 威海市体育总会关于威海市体育类健身组织及体育类健身场所复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08 17: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体育局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体育类健身组织及体育类健身场所的复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健身人群及服务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健身组织、健身场所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抓好复工准备、明确复工流程、严格复工管理等,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的健身环境,满足市民科学健身需求,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市有关责任部门的统一要求,有序组织全市体育类健身组织(含各级体育类协会、各级体育类俱乐部)、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全市滑雪场、游泳场馆、健身俱乐部、各类全民健身站点等)复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和疫情发展情况,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当前要尽快做好复工准备工作,明确复工流程和复工后的防控工作,坚决避免因复工产生新的聚集性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峻性和挑战性。气温转暖,市民健身需求增加,人员流动将加大,对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要提前研判,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复工安排,主管部门要靠前指挥,实地督导,坚决杜绝因复工产生新的聚集性病例。严格复工时间,要严格按照市疫情应对处置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复工,不得自行决定。做好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复工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测量、内部消毒、卫生清洁以及返乡员工排查、居家自行隔离、员工佩戴口罩、隔离分流就餐等防控措施,使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体育类健身组织、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每一个体育类健身组织、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和全民健身站点等群众性健身场地均要指定联络人或社会体育指导员,要严格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标准要点》,对上述组织和场地复工前的复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复工后的健身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三)全市体育类健身组织、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疫情的严重性,陆续复工人员流动性逐步加大将对疫情的防控增加挑战,各组织内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复工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形成从基层员工到主要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各岗各位扎实落实,坚决避免因复工造成新的病例。

(四)目前各组织、场所要认真做好复工的相关准备,待疫情应对处置指挥部同意部署和要求再进行复工,不得擅自决定复工时间。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体育组织和体育场所的复工情况,需要各单位分别于复工前、复工后向有关体育部门进行报备,复工前需要报备复工准备情况和复工时间; 复工期间需要每日定期报备疫情防控情况;对于出现疫情的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市体育类健身组织向市体育局进行报备,县级及以下体育类健身组织向所辖体育部门进行报备,全市体育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区市的体育部门进行报备。

四、工作内容

(一)体育类健身组织。

1.全市各级体育类协会(含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各级体育总会)、各级体育类俱乐部(含民政、工商部门注册的)于复工前严格禁止组织开展聚集性健身赛事活动,尽可能压缩和减少各类会议,对必须举办的会议要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取消对外交流活动计划,禁止组织人员赴外地进行交流,取消接待市域以外的参观交流活动。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重点管理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县级体育部门(含开发区)重点管理县级及以下体育类社会组织。

2.全市各级体育类健身组织要做好即将上岗人员信息的统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标准要点》,做好各类场所和单位内部的消毒工作。复工前,各单位对外地返乡的员工要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时监测。每位员工均要如实填报个人旅行史或接触史,并按要求自行居家隔离,不得少于14天,未出现疑似情况方可上班。凡14天内由湖北返回的一律不得上班,实行集中隔离14天,隔离实行属地管理。

3.复工后对于舞蹈、登山、徒步、自行车、马拉松、铁三、足球、篮球、网球、高尔夫等大部分在户外开展的运动项目,相关协会俱乐部要继续严格禁止组织开展活动,对于在室内俱乐部等场所经营开展的轮滑、射箭、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运动项目的俱乐部也要严禁自行组织、承接赛事活动,禁止以各种形式开展聚集性的营销促销买卡等活动,要提前备好防护物资,每天对工作人员、前来的消费者进行身体状况信息监测登记存档,对于外地来威人员做好个人旅史和接触史的信息搜集和上报,凡从重点疫区前来的一律不得加入活动,并实行属地管理隔离工作。

(二)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
1.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重点是全市滑雪场、游泳场馆、健身俱乐部、攀岩馆、射击馆等,于复工前后严禁自行组织、承接健身赛事活动,禁止以各种形式开展聚集性的营销促销买卡活动。
2.经营类场所需要在复工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场所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也要对外部环境如电梯、楼梯、大厅、车库、卫生间等经常接触的区域进行消毒,复工后视人流量情况,对于人流量大的场所每天要进行2-3次清洁消毒工作,人流量少的场所每天也要进行至少1次清洁消毒工作。配套体温检测仪器,对员工和消费者进行逐一体温监测。
3.提前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好口罩、手套、消毒水、测温仪等防护物品。提前做好内部人员、返乡务工人员的体温测量,一人一档案,并及时追踪发热病例。在复工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提前进行体温检查和消毒工作。
4.对于每个前来的消费者要进行体温测量、消毒、除特殊项目如游泳外,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对发现发热等症状的消费者要进行暂时的隔离。对于发现病例的要立即停业并封闭场所,进行全员工的隔离观察,对于外地来威的消费者要做好个人旅史和接触史的信息搜集和上报,凡从重点疫区前来的一律不得进入场所,并实行属地管理隔离工作。
5.要设置专门的观察留置室。按规定进行隔离上报。

(三)各类全民健身站点。

包含健身气功站点、晨晚练站点、各社区、小区和行政村等广场舞练习场地在内的各类全民健身站点,市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未解除疫情警报之前,严禁进行聚集性健身锻炼,县级体育部门(含开发区)要严格管控,充分发挥挂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现一起劝退一起,坚决杜绝聚集性锻炼的情况。对违反防疫规定和本方案的,在今后的优秀晨晚练站点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为辖区内的体育类健身组织、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复工后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二)各级体育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体育类健身组织、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复工后组织的活动予以资金扶持。

(三)各级体育类健身组织、体育类健身经营场所对现有会员会费等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减免或延期等政策,保障会员权益。

(四)对防控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按市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威海市体育局   威海市体育总会
                                                                                                                2020年2月6日

威海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关于全市体育类健身组织及体育类健身场所的复工工作实施方案.pdf

威海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关于全市体育类健身组织及体育类健身场所的复工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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