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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保障政策】威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02 14: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体育局 字号:[ ]


威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办法起草说明(点击可下载)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63号.pdf(点击可下载)

政策解读

1月2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于国胜,介绍《威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5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要求,并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细化了体育活动管理的要求。

《办法》指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各级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体育等公共体育设施。老旧城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依托闲置资源,逐步补建公共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政府兴办的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十八个小时;镇、街的全民健身中心以及村居的室内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天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据于国胜介绍:目前,威海市建成14处公共体育场馆、6处全民健身户外基地、7处县级全民健身中心、65处镇级全民健身中心、327处社区体育健身工程、2524处农村体育健身工程。2017年,争取省体彩扶持资金660万元,按照省里标准为我市180个省定重点扶贫村配强配齐健身器材。落实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达到52所。

《办法》要求学校的体育场地应当与教学、生活等区域之间有隔离设施,并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有足球场、篮球场等场地;2.有二百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3.有室外乒乓球台等室外健身设施。区(县级市)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中小学校提供经费保障,并为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对于目前一些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不规范、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办法》中做出规定:举办、参加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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